蓝山县大桥大冲村易地扶贫搬迁附属工程项目已由蓝山县发改委蓝发改投【2016】42号批复、LF核【2017】25号核准、本项目发包人为蓝山县大桥瑶族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贷款及农户自筹。根据《永州市国家规模标准以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永政办发[2017]7号),以及永州市蓝山县国家规模标准以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湖南华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发包人的委托,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交易发包。有关发包事项现公告如下:
1、发包编号:HNHNYZ-2017010
2、工程概况:
2.1发包人名称:蓝山县大桥瑶族乡人民政府
2.2发包人地址:蓝山县大桥瑶族乡
2.3 项目名称:蓝山县大桥大冲村易地扶贫搬迁附属工程项目
2.4建设规模:总造价约120万元
2.5建设地点:蓝山县大桥瑶族乡
2.6项目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贷款及农户自筹
2.7发包价格:1146733.75元
2.8项目完成期限:6月25日之前完工
2.9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10保修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保修。
3、承包人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证书注册单位与承包人一致,且未在其他在建设工程中任职;不接受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 1人、施工员 1人、安全员 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①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②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连续3个月(2017.2-2017.4)的养老保险证明;
3.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职称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6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交易。
3.7根据蓝协税【2017】1号文件规定: 外地建筑企业中标的,须要中标后依法在我县设立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并以分支机构名义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按照规定向我县税务部门领取和开具发票,在我县金融机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工程项目资金结算,依法在我县缴纳相关税费。
4、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4.1请各承包人于交易截止之日前通过蓝山政府采购网上下载发包文件。
4.2发包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承包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承包文件。
5、评审办法
5.1评审办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6、合格性评审
6.1本项目若参加交易的承包人过多,超过15家(含15家)以上时,可先从所有报名承包人中随机抽取9家入围,评审委员会对入围承包人进行合格性评审。评审后,进行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1、2、3名,吹出的第一个号码相对应承包人为第一承包候选人,吹出的第二个号码相对应承包人为第二承包候选人,吹出的第三个号码相对应承包人为第三承包候选人。
7、交易时间和地点:
7.1交易截止时间:2017年 6月 8 日 09 时30 分 整;
7.2交易地址:蓝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蓝山县塔峰中路建设银行4楼)。
8、本公告在蓝山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发包单位:蓝山县大桥瑶族乡人民政府
地 址: 蓝山县大桥瑶族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肖先生
电话:15869974158
发包代理机构:湖南华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15907468699